遊客 :  加入家族 | 註冊 | 登入 | 會員

關於聯盟 » 【英雄聯盟】英雄聯盟專屬規章

無頭像
創崙(darkstorm809)

管理員
帖子 16
發表於 2015-7-20 20:06
#1 私人訊息  頂部 
關於隊伍及選手
-每個隊伍最多登入七名選手 若沒有使用後補可日後補上
-變更選手必須在一輪結束後才能申請更換 補上選手可隨時補上
-選手牌位限定為青銅五至黃金五範圍內以及未排名積分 中華民國人民 以上條件未不能參與對戰(Test)
-選手上場必須在比賽前十分鐘進行檢錄(可所有選手進行檢錄)
-更換選手必須在比賽前五分鐘向賽事方報告(更換選手必須為檢錄的成員)
-選手違規:警告三次換一個懲戒 被懲戒三次必須停賽三個月至五個月
-每位選手必須加入天梯戰隊 戰隊名稱及標籤只要相似就可以了(標籤將自動取消空格)
(EX:報名為K9-Knight但是天梯隊伍為TSCKS-TSC Knight 因為名稱相近所以允許)
-選手必須湊齊十六隻英雄
-選手排序一定要TOP JG MID ADC SUP

關於比賽模式
-版本:Garena公布作為標準
-禁用英雄:Garena公布作為標準
-比賽伺服器:TW
-遊戲地圖:召喚峽谷
-選角模式:電競選角
-常規賽為BO1 升降賽為BO3 冠軍賽為BO5

關於比賽規定
-比賽開始為第一位選手進入遊戲等待室開始計算第一秒
-進入遊戲及等待室不得聊天 唯有隊長(代理隊長)間溝通 其餘者未允許說話者 警告一次
-進行比賽前進行確定時間 約戰確認後遲到每三十分鐘少一個BAN角機會
在遲到經工作方確認後遲到滿六十分鐘後直接判決對方一勝
-若要更改比賽時間需經過"對手" "賽事方"同意
若需額外商量以裁判方額外訂定之標準時間為準 遲到時間縮短至最多二十分鐘
-若選手有在遊戲問題(Bug.家人GK.突然生理上不適.家裡附近失火等急性問題)
可以進行暫停 但碰到嚴重事故無法再三十分鐘內或是超過排除則會判定兩種標準
勝敗條件:雙方擊殺數一擊殺一分 破壞一座防禦塔三分 分數較高者宣布獲勝
-多次蓄意跳離遊戲 該選手則登記懲戒一次

關於敗場計算
-主堡只要被摧毀且系統判定為失敗就登記一次敗場
-若已經"暫停"選手在季賽中無法進行第二場比賽則會判定敗場(因為遲到)
-若未達到投降標準而提早讓比賽結束 投降方會一分處理
-雙方經濟差距達到25K已經無力扳回的局勢 弱勢方可以投降結束遊戲

關於嘲諷規定
-所有"跳舞動作"都屬於合理範圍 但時間超過三十分鐘後若進行跳舞則判定為惡意辱罵
-在有優良操作後 使用該英雄已有專精等級四或五則可以使用專精圖案無時間限制
-做出不必要的行為則登記警告一支(集體泡溫泉.非魔力角購買魔力藥水等)


創ソ風格The Style of Create擁有在賽事所有事物最終主導權 每場比賽最後都會有人審議
討論結果會由參予比賽的所有隊長確認知道此事情結果後並執行判決結果 若賽事部確認違規會通知隊長後並立即生效